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乔丛 发布时间:2022-03-27 21:08:53 点赞:次
1.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2.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制发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3.修订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4.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5.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6.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7.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一、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去详解
1.这一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2.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3.制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发布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二、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怎么才能阐释
1.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2.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3.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
4.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5.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注重与外部门联动配合,同频共振、统一行动,扎实抓好春风行动举措的落实。
6.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7.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各级税务局要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统筹部署,抓好细化落实。
8.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