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税前扣除(国有土地闲置费怎么收)
作者:王全庚 发布时间:2022-03-27 23:16:46 点赞:次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土地增值税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闲置费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不得从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闲置费、土价评估费是否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2.该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由于工程项目尚未完工,计税成本无法确认,也就不能扣除。土地闲置费能不能作为期间费用在当期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请问我单位应在何地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第一条规定,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土地闲置费税前扣除(国有土地闲置费怎么收),如何定义
1.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转让100%股权、变更法人,原企业资产含有房产、土地,变更法人后的企业是否要缴纳契税。
2.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原企业资产含有房产、土地,变更法人后的企业是否要缴纳契税。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土地估价费能否扣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4.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应在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按规定补缴契税。土地闲置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情况没有土地闲置费。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二、土地闲置费税前扣除(国有土地闲置费怎么收),如何做应对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地闲置不允许税前扣除或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也没有单独出台土地闲置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工程项目开始开发,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于当年开始和客户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收取房款并确认了销售收入,至2010年底,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2.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土地闲置费能否税前扣除不像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那样明确。
3.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