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作者:肖沙 发布时间:2022-03-28 00:02:46 点赞:次
1.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答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该案例的其他非比例条件也满足,包括合理商业目的、连续12个月不实质性改变经营活动和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甲公司的两手准备很有必要。这也是我们在为企业做税务筹划过程中,在与税务局沟通涉及相关税法文件时,税务局在考虑这个方案是否可行时采用的最基本逻辑。若甲乙两个公司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没有任何变化。

一、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怎么样表述
1.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2.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抵减当初换股时产生的损失300万元后,累计产生股权转让所得400万元。
4.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问题:核定征收企业重组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我们可以从税法的原理来理解,财税2009年59号文明确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样才能确定
1.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符合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正常交易划转股权时,必须考虑土地的溢价。
2.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核定征收企业重组业务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万元。是一个并不陌生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