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协(国家税务江苏税务总局)
作者:许国荣 发布时间:2022-03-28 01:23:30 点赞:次
1.随着高新区(新北区)税务机构设立的完成,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整合资源、谋划工作举措,更好发挥服务全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区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支持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等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将严格执行相关裁量基准,切实做到当严则严,关于您提出的全面梳理并增加‘首违不罚’清单的建议我省税务部门探索实施首违不罚已有比较长的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
3.通知内容:根据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你单位存在接收虚开发票的疑点,请按本通知书要求对所列发票涉及的交易、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和涉税材料反馈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

一、江苏税协(国家税务江苏税务总局),怎么样才能解释
1.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的规定。须按照本函所要求的回函期限和地址,将发票自查结果、证明材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涉税资料等以书面形式回复至指定税务机关。
2.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局主动与合作银行联系,优化升级线上银税互动平台,进一步畅通银税数据交互通道,引导银行推出申请门槛更低、利率更优惠、还款期限更长的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2018年6月15日省级新税务机构成立之日,我局公告了《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在税收政策落实和税务执法方面,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2018年6月15日省级新税务机构成立之日,我局公告了《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全省税务系统全面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4.我们将对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并就有关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比例从75%提高至100%。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江苏税协(国家税务江苏税务总局),如何开始表述
1.书面报告可参照《纳税人自述说明材料模板》进行编写。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第一批清单包括10项首违不罚事项,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3.通知内容:根据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你单位存在接收虚开发票的疑点,请按本通知书要求对所列发票涉及的交易、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情况和涉税材料反馈税务机关。王奇光介绍了高新区(新北区)税务局挂牌成立以来各项工作情况以及新北区税务工作形势。
4.我省也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已出台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明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6.按要求向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基本情况、疑点发票自查自纠结果情况、涉及税款和申报的调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