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行为扣除额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作者:杨小生 发布时间:2022-03-28 01:27:13 点赞:次
1.按照2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2.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于提供的免费保修服务,企业根据经验值计算出不同车型的平均保修率,以此为依据确认免费保修服务金额。
3.该公司以前年度无工会,2018年成立工会组织,将以前年度计提金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工会。股权激励支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4.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一、应税行为扣除额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怎样才能描述
1.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子公司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对于发行方将永续债按金融工具核算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发行方将永续债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并且其分配的利息小于累计留存收益的,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半的税收优惠,对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新获利的软件企业,需等待后续文件再予明确。
3.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的企业,其境外所得按25%税率计算境外应纳税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企业享受非货币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五年内将部分股权转让,是否仅将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以下简称递延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由于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4.由于企业年金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必须征得个人同意,部分人主动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并不是企业区别对待,不是主动不给全体人员缴纳年金。

二、应税行为扣除额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要怎么样区分
1.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债取得的利息属于利息收入,应将取得收款权利的时点,即按照合同约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方应付利息的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未明确尚未摊销的装修费属于资产损失,该部分支出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按资产损失进行税务处理。
2.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扣除额计算的意思,就是你超过扣除额标准了就要纳税,具体就是你的月收入超过3万的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小规模的应税行为扣除额就是每月3万。
3.债务人适用分期纳税下债权人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项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会计处理不确认视同销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应满足相应的条件,企业的会计处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否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