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立案严重吗)
作者:程中满 发布时间:2022-03-28 02:06:56 点赞:次
1.首先应与管辖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并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协助下进行稽查。
2.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异地调查异地调查是税务机关派员跨管辖区进行调查的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中,可采取限期缴纳税款,提交纳税保证金,提供纳税担保,暂停支付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财产。特定情形下的稽查税务稽查人员查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为储户保密。
4.税务人员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人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一、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立案严重吗),怎么去确定
1.对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确定不需立案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报经局长批准后执行,并做出《执行报告》。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期限。
2.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税务机关应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给予行政处罚等具体税务行政行为。
4.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或者税务稽查局(分局)局长签发《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按《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交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申辩意见,并对陈述、申辩情况进行记录或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二、税务稽查立案标准(税务稽查立案严重吗),怎么简答
1.使用简易程序时,税务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说明处罚理由,应允许被处罚者口头申明意见。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主要指没有第1至3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2.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关发出《税务协查函》,请求对方税务机关协助调查,并将结果函复的稽查方式。
3.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是罚款。稽查跨管辖行政区域纳税人时,应当使用被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4.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有关税务检查证件。调取账簿资料调取账簿资料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纳税资料调回税务机关稽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