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营改增(物流企业营改增是哪一年)
作者:刘小玲 发布时间:2022-03-28 03:37:31 点赞:次
1.如果每年签订一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为试点开始日后签订执行。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2.可以通过测算,衡量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税收负担间的关系。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企业承担的税负具有很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3.一种是试点范围内纳税人可以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将支付的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处理,另一种是可以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作直接扣除处理(即差额纳税)。如果物流企业自有的该类车辆是用于非交通运输业务(非生产经营)的,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还有些物流公司有200辆商务车辆,其中190辆参与生产经营。
4.按照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金杯、依维柯轻型客车及系列专用车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应征收消费税。根据目前相关税法规定,因车祸导致的整车提前报废,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北京等地营改增试点时间晚于上海,各地应以本地国税局文件为准,对变卖车辆进行合法处理。
5.车辆是物流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的核心资产,也是衡量营改增试点后物流企业税负的焦点,企业对车辆采购及运营费用进行适当的筹划,可以为物流企业减轻税负,享受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优惠。

一、物流服务营改增(物流企业营改增是哪一年),如何去陈述
1.非交通运输车辆,油费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交通运输企业除交通运输车辆外,还有公司拥有产权的员工班车以及高管使用的小汽车等。差额纳税筹划法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范围纳税人的款项具有不同处理方式,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2.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口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由于公司班车和小汽车一般都由公司统一加油,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要将参与货物运输的商务车车牌号和运输合同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得到确认。
3.而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则面临有形动产租赁收入的17%、交通运输业收入的11%和服务业收入的6%的增值税税率负担(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在一般纳税人提供800万元不含税劳务时,除了收取运输费用,还将收取88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5.变卖自己使用过的车辆的税务处理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企业拥有的车辆分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类。运用差额税收筹划方法,企业本身必须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认定的试点企业。
6.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缴。

二、物流服务营改增(物流企业营改增是哪一年),如何开始界定
1.我国目前已经认定8批上千家物流企业为试点单位,没有认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应该申请尽快加入试点企业名单。如果物流企业该类车辆是用于生产经营(用于交通运输)的,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件的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拆分筹划法由于在营改增试点下,物流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1%,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否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管,征收率为3%,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3%。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是仓库出租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3.对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应视同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上海以外的地方以税改时间为准),可按财税[2011]133号文件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该企业原采购车辆所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17%。
4.我国物流企业仍以运输和仓储等传统物流功能为主,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已经成为增值税纳税对象。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