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咨询费税前扣除)
作者:沈家瑜 发布时间:2022-03-28 03:47:18 点赞:次
1.我们可以认为,在税前扣除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的合理性非常关键,只要咨询合同、咨询报告、发票等要件齐全,即使金额较大,税务机关因难以判断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往往也不能制止。如此处理的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
2.税务机关应与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合作,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税务机关无法判断企业发生的巨额咨询费是否合理。若合乎税法规定,就允许企业作税前扣除。
3.第一百二十三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以邮储银行上亿元的融资顾问费为例,按25%税率计算,就可能造成上千万元的税款流失。为避免企业借咨询费虚增成本、转移利润,建议相关方面效仿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对咨询费设置税前扣除限额。
4.该企业提供了咨询公司出具的只有几页纸的调查报告,以及向对方支付咨询费的凭证。税务机关凭现有管理手段,很难判断企业支付咨询费的真实性。只有费用化的支出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真实的支出与收入直接相关只是具备了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即只有费用化的支出才可以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5.关联企业之间支付技术服务费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具体标准符合营业常规。
6.这并非税务机关一家努力就够的。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一、咨询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咨询费税前扣除),要怎么样评价
1.外汇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一项广告支出是否违反广告法,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判定。
2.至于这些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税务机关难以判断。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喝、用等费用,其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3.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对于以咨询费名目支付的非法支出,税务机关难以判断其性质,只能事后管理。
4.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成本),都不算招待费。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与收入不相关,即便再真实、再合理也不能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5.境外公司之所以纷纷通过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从境内公司收款,很可能就是钻这个政策的漏洞,借机转移利润,使其境内公司减轻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6.双方合同、咨询成果、真实发票、支付凭证一应俱全,没有证据表明该咨询活动是虚构的。

二、咨询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咨询费税前扣除),要怎样确定
1.为避免发生汇算清缴风险。对于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来分析。税务机关不能事前判断,很难及时阻止。
2.对于咨询费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同样只能通过检查确认其是否合乎税法规定,而不能判断其是否违反刑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发生的所有工资薪金企业都可以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对涉及虚开发票的咨询公司要一查到底。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是约定由境外母公司为其做市场调查、人力资源等咨询服务。
4.一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在为其内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负责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费用也属于业务招待费。只有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
5.从经济实际出发,直接相关应当是指支出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风险点提示只有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才可税前扣除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所发生的合理的、真实的费用支出都税前扣除。
6.纳税人很容易掌握,关键在于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的把握。经常有境外公司通过巨额、频繁的咨询服务悄然转移境内公司的利润,反避税部门应加强境外公司收取咨询费等服务费用的监管。
7.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