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作者:景晓明 发布时间:2022-03-28 04:46:09 点赞:次
1.图片可以看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到期。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图片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2016年度税收与会计折旧取其孰小;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以税收折旧为准。
3.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应为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条件进行了明确,对于能否满足上述条件存在着很大的主观判断空间,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4.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政策免征额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到明年年底才到期,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把小规模免征额继续提高也不是没有可能。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怎样释义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有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研发项目的合规管理,只追求形式上的要求,未重视对研发活动实质性把控,导致一些研发项目在税务检查时被否定。注:与高新认定归集口径比较高新包括了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加计扣除不包括。
3.(注:高新认定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4.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没有立项的研发支出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5.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何去论述
1.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文件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部分条款被财税〔2018〕99号废止)。
2.其中委托境外研发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新增了以下留存备查资料: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例:甲汽车制造企业2017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规定,对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应分别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