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红字发票(发票红字)
作者:王武英 发布时间:2022-03-28 07:15:21 点赞:次
1.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注意: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4.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购买方申请开具前提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有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5.超认证期限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一、什么是红字发票(发票红字),怎么做解释
1.《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开红字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2.开具流程销售方提交申请单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对应。
3.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申请开具前提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4.超过90天(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为18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专用发票,无法取得《通知单》,自然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什么是红字发票(发票红字),怎么阐述
1.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2.当发票开错了或是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已经开了发票了,这时候可以开红字发票来冲抵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都为负数。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规定: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3.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4.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5.《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6.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