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留抵账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作者:虞崇广 发布时间:2022-03-28 10:31:24 点赞:次
1.例: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首次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11月一般计税项目实现收入2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月已抵扣并加计抵减的一批加热设备转为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本期进项转出10万元。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3.自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4月1日以前购入的不动产,还没有抵扣40%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50万元。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一、进项税额留抵账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要怎样释义
1.企业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1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对应成本未取得扣税凭证无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因纳税人无法预先判断本月(或本季)销售额最终是否能超过10万元(或30万元),所以需要先计提应交增值税,当销售额未超过上述标准符合免税条件时,才能将免征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例:物业公司购买税控盘200元,技术维护费2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4.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规定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处理规定一致,本例中免征的增值税,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包括暂不考虑需要按照简易计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

二、进项税额留抵账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要怎么样理解
1.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期依法不得抵扣,与当期依法允许抵扣、只是没有足够销项税额实现抵扣,不是一个概念。贷方专栏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专栏。
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3.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4.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一般月末统一结算,月末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应该为固定资产清理。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5.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