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律(税收法律有哪些)
作者:韩谨 发布时间:2022-03-28 12:22:06 点赞:次
1.税务机关会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欠税情况。或者由于税务部门过失造成的税务问题,则不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2.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3.加收滞纳金的追溯期《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5.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税收滞纳金相关规定有:税收滞纳金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过失而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税的情况进行惩罚的条款。

一、税务法律(税收法律有哪些),怎样做总述
1.应扣未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明确: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2.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计算时间从缴税截止日的次日起,如果次日是节假日,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3.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承担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4.纳税信用等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少缴税款,实际上确实存在税款的滞纳,规定不得向纳税人征收滞纳金是出于信赖保护原则,体现的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按照《征管法》及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虽然在3年内可以追征,是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税务法律(税收法律有哪些),怎样才能简答
1.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税务机关的征收对象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纳税人应当按时缴纳税收。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3.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情形,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4.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税收行政立法权。
5.当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实际工作中对于预缴和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两个期限难于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3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6.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