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确认时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有哪些)
作者:付爱民 发布时间:2022-03-28 13:04:40 点赞:次
1.企业所得税上对收入的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权利义务实现的当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的规定。请问企业取得的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税法对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一、销售收入确认时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有哪些),要怎样阐释
1.甲公司9月20日发出商品,乙公司9月21日收到该批商品。对上述工程业务,乙方在初验合格日与终验合格日,才能确知是否能如期收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日期也是初验与终验的当天,这样理解是否正确。2016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发出产品120件,6月25日发出产品80件。
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上述工程的设备对应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也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

二、销售收入确认时间(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有哪些),如何做解析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款的当天或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甲公司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4.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请问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对其差异应作纳税调整。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