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折旧年限规定(会计法折旧年限规定)
作者:王玉虎 发布时间:2022-03-28 14:01:33 点赞:次
1.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使用期限长,其效益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成本是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要求。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规定得相对较为详细: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有关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新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解了。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采用这种方法,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征管。
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固定资产是有使用年限规定的,达到使用年限后,企业财务是要对其进行折旧处理的。
4.……施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税法折旧年限规定(会计法折旧年限规定),如何开始确定
1.考虑到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要求,直线法一般也能真实反映不同型别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而改变折旧方法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不太现实,可操作性也不强,况且只要确定一个规则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来说相对是公平的,所以本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企业对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3.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或者采用直线法和其他折旧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的。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税法折旧年限规定(会计法折旧年限规定),如何成功评析
1.按会计制度确定的5年填列,不短于税收法规定年限,不需作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装置为10年;电子装置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残值率一般为5%。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
3.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所以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
4.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稽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原内资、外资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相比,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以及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统一规定为直线法。
5.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