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税收(公司跨境税收)
作者:刘希永 发布时间:2022-03-28 17:34:52 点赞:次
1.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反国际避税规则包括一般反避税规则、转让定价规则、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与反资本弱化规则。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该笔收入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其中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购销、技术受让、资金借贷和劳务提供等制定的内部交易价格,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内部控制的优势,通过高价或低价的安排,将利润从所得税高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到低税的地区是国际上常见的避税手段,对此我们就著名的美国葛兰素史克公司转让定价案在课堂上展开了讨论。我公司是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因发展需要。
3.如为做到国内企业国际上市及等目的。企业应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实际亏损额与非实际亏损额不同的结转弥补情况做好记录。而同种税收管辖权和不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会带来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同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如居民和居民或地域与地域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冲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来解决,而不同种的税收管辖权的解决方法主要通过扣除法、减免法、抵免法的计算方法来解决。
4.在不了解相关税收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切勿盲目判断,而应第一时间咨询税务机关或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寻求专业的政策支持。葛兰素英国母公司承担了研发职能,拥有葛兰素公司的传统医药产品的商标及专利权。

一、境外企业税收(公司跨境税收),怎么能界定
1.葛兰素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以研究开发为基础的制药企业之总部设在英国,以美国为业务营运中心。即: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14点对于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2.就当下来说国内企业税率较高,想在国际一些有税收优势的地区或国家进行公司注册,来减少国内企业税收。
3.如该笔境外所得致使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下,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当年不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全部所得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并出售当时购置用于办公的房产,取得一笔数额较大的境外收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并入企业收入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境外企业税收(公司跨境税收),怎样才能分析
1.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四条规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并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
2.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即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款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