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作者:尹道宏 发布时间:2022-03-28 17:51:01 点赞:次
核心内容: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1.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2.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库范围、提退手续和预算级次办理退税业务,不得...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一、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何做研究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怎么样总述
1.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2.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库范围、提退手续和预算级次办理退税业务,不得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更不得擅自制定提退政策和巧立提退名目提退税款。在关联交易认定中,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纳税人不能证实转让定价的合理性,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一、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何做研究
1.本条是关于关联企业认定及其举证责任的规定。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应在要求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0日)详细提供资料的具体类型、内容、范围、所属期、数量、金额。
2.上市公司圣莱达因在2015年虚增收入与利润,在2018年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怎么样总述
1.的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库范围、提退手续和预算级次办理退税业务,不得截留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关于关联企业的举证责任在关联企业认定及其涉税事项上,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具体内容:税务机关可以向企业调阅与纳税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