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名制信息采集(税务实名信息采集步骤)
作者:田笑梅 发布时间:2022-03-28 18:09:33 点赞:次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人、税务代理人以及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2.填写收税人姓名,选择用户身份,赋予收税人权限,检查权限内容。如果纳税人已经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实名信息认证,可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网上办税系统、手机税税通,将办税人员与纳税人进行关联,关联后视同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已经进行实名认证。可根据表最下方的填报状态查看信息的状态情况。
3.我局将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其他事项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自2017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未进行身份信息采集的需先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涉税业务。
4.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集范围全市范围内未进行第一阶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一、税务实名制信息采集(税务实名信息采集步骤),怎么才能阐述
1.我局将积极申请纳入全省试点,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息采集完整、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逐步提供便利化服务。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原身份证件。
2.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填报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后点保存按钮点确定进行保存操作,保存成功会有弹出成功提示点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
3.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业务概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是指将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实行实名制管理,履行业务信息报送等相关义务,服从税务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4.第二步:点击征收人员实名信息采集。身份信息采集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或者手机税税通进行实名认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认证。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采集基本信息和变更信息时,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暂停提供涉税服务的,须在完成(终止)委托协议后,勾选服务状态栏中中止;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购票人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去税务模块,发票使用模块,进入发票票种验证(适用于变更持票人),选择添加其中一个实名制收税员作为购票人。

二、税务实名制信息采集(税务实名信息采集步骤),如何去回答
1.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及发票领购人的(应为金税三期系统中已记录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以及代理公司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临时授权的其他人员的。
2.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或手机税税通进行实名认证的,填写相关信息后,网页自动跳转至银联界面进行认证,将信息返回实名办税系统,实名认证完毕。
3.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表部分,有关栏次的填写说明:机构类别栏次为单选项。实名办税实施步骤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未经身份信息采集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并明确告知其需先进行身份信息采集,日后方可正常办理其他涉税业务。
4.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采集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5.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并结合实际情况纳入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