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
作者:张贤荣 发布时间:2022-03-28 18:10:42 点赞:次
1.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分公司)必须与外出施工的施工人员签订有劳动用工合同。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2.《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建筑服务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3.建筑服务行业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或报验登记一般须提供经营活动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无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为了节省您的办税时间,建议您选择全流程无纸化进行办理。满足开具外出经营证条件且开具了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回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5.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如何去认识
1.情况下仍须坚持,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2.预申请:即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第十三条建筑安装企业凡是已实行转包、分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在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2填写申请表注意: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编号可由下拉框选择,选择后自动带出证明有效期起和证明有效期止。
4.凡违反规定开具外出经营证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由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吊销企业的外出经营证。
5.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应当即时为其开具《外管证》。一个行业中的竞争力量除行业内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
6.第八条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企业逾期办理的,视同放弃权利处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和办理。除财政支出项目以及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的重点项目(含分包业务)外,我市纳税人在宁波市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合同金额未超出500万元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可不再开具《外管证》。

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怎么去讲解
1.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并在外出经营证上签署同意回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意见。
2.第十一条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外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管理,凡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或虽有外出经营证未按规定时限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或虽办理外出经营证不具备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条件的外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从事与中标通知书所列施工项目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在施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地国税机关核销报验环节核对数据和资料时,应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内资企业。)4上传附报资料上传本地图片:通过操作列点击选择,即可浏览上传电子资料库或本地电脑图片。
4.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5.第十条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不定期地对外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区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外出经营证的,可书面提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吊销企业的外出经营证。第十二条对帐务不健全、帐目、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交涉税业务时没有进行身份认证,需到大厅前台提交纸质资料进行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