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全文(《税收征管法》)
作者:薛海灵 发布时间:2022-03-28 20:25:35 点赞:次
1.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新《实施细则》第92条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或帐号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大家都诚信纳税了,也就有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新《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3.离境清税、欠税公告,欠税别想跑欠钱的想跑,债权人不答应,国家也不答应。
4.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这样规定与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5.其税务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便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的角度,规定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等。认定公民生存权,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新《实施细则》最大的突破是,对不在保全和强制范围之内的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公民生存权认定标准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全文(《税收征管法》),要怎么研究
1.从我国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征管基础还比较薄弱,征管手段也不够发达,征管制度也不够健全,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纳税意识又不够强,存在着大量的偷漏税现象,也存在着一些征税方面的虚假行为,也就是征税不规范的问题,这使得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2.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承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人,称为扣缴义务人。
3.为了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检举人受到打击报复,本条明确规定了一项保密义务,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4.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按照本法规定,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也就是说本法的执法主体为税务机关。这是由组织对个人实施的一种工作监督和职业道德监督。
5.税收征收行为也就是税务机关的行为,税款缴纳行为也就是纳税人的行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应当是有规则的,不能是无秩序的。
6.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程序、请求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税收征管法全文(《税收征管法》),怎样做辨析
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的征税过程中,国家取得税款是无偿的,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是指减少征收一部分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税的具体方法有两种: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体现减征税额。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依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不是依财产权取得收益,在税收分配关系中,国家作为征税主体行使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2.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公正执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4.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为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有责任予以支持和协助。制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体现了税收法治原则,适应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