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饲料免增值税吗)
作者:邓凤 发布时间:2022-03-28 20:53:11 点赞:次
1.(财税[2011]89号、财税〔2016〕73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36号文附件三)科研、技术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条例第十五条);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
3.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国税发[1999]39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68号)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8〕286号)收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饲料免增值税吗),要怎么样定义
1.(财税字〔1995〕52号)不属于注释所列自产农业产品的有: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3万元(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0]9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财税[2016]39号)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财税[2002]142号)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4.(财税[2001]54号)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6号文附件3括号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5.(财税[2012]75号)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二、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饲料免增值税吗),怎样去分析
1.(国税发[1999]39号)凡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饲养单位及个体养殖户的饲料,销售给其他单位的一律征税。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总局2013年第8号公告)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财教[2014]56号)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财税[2016]39号)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条例第十五条)。2001年8月1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
3.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36号文附件3括号十小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