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税务师费用)
作者:张世红 发布时间:2022-03-28 21:08:13 点赞:次
1.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税服务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考虑以下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业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注册税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因故需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在税法刚性日趋明显的新时期,无论是从事企业财税管理的高级管理者,还是税务师、律师,学会预防及解决涉税争议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专业技能。
2.第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服务活动的监督。

一、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税务师费用),怎样去解析
1.本期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6:00,补报名须致电中税协教育培训部。省外税务师事务所在山东执业或设立分所的,其收费行为按照本办法执行。报名学员预订客房请联系华税会务组李剑。
2.所采取投(招)标方式取得的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3.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服务代理、咨询、受聘顾问等其它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税务师费用),要怎么讲解
1.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3.质价相符的服务。新用户点击我要注册,注册后方可报名;老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方可报名。
4.参加人员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总监、税务总监等企业管理者;其它财税专业服务人士。
5.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
6.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76号)废止。参加培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税务师证、律师证等有效证件,以便完成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