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认证后抵扣期限(认证后的发票抵扣期限)
作者:旋建民 发布时间:2022-03-28 22:38:22 点赞:次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3.重点内容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不同地区勾选的方法可能不同,自3月1日起,可以查询到2017年1月1日至今的发票,采用正常方法勾选认证即可。
5.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针对符合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纳税人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一、专票认证后抵扣期限(认证后的发票抵扣期限),如何成功分析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为统一执行口径,便于纳税人操作,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即征即退、留抵退税政策中纳税信用级别的适用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符合纳税信用级别条件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2.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3.2020年6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即征即退申请,申请退还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间(6个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二、专票认证后抵扣期限(认证后的发票抵扣期限),怎样做定义
1.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2.另一些地区可能较麻烦,需要逾期勾选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单、进项发票原件复印件、情况说明等资料。这里想纠正一下,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对于企业所得税是符合条件的税前扣除凭证,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括号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我们要注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仅仅是调增的税额乘以25%,相比于可抵扣的进项税来说更少。
3.第45号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