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税收政策(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
作者:孙月标 发布时间:2022-03-28 23:16:18 点赞:次
1.异地派遣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职能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或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2.根据上述规定,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接受的劳务者是用工单位的职工。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计入人员人工费用。
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5%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人力资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劳务派遣公司税收政策(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怎么样才能表述
1.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若用人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则由分支机构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若未设立分支机构,则由用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时用人单位并不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2.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所以用工单位不能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
3.可抵扣进项税额6%简易计税(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外聘科技人员可以计入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总数,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中。
4.5%人力资源外包计税方法、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纳税人性质计税方法销售额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劳务派遣公司税收政策(劳务派遣公司计税方式),如何成功研读
1.增值税方面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劳务派遣形式安置的残疾人,用工单位能否申请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技术开发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适用增值税政策不同劳务派遣计税方法、销售额、税率(征收率)纳税人性质计税方法销售额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全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3.就是将本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等)外包给第三方,并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4.如果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作为劳务费用,需要取得用人单位开具的发票;如果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凭自制凭证下账列支。
5.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