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徐义华 发布时间:2022-03-29 03:59:53 点赞:次
1.自2001年起,为了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只有管住了用废企业采购环节数量、成本真实可靠,并能够取得发票,才能有效管住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保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收购数量的真实性。
2.增值税应该是最能彰显税收中性的税种。为了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加工企业凭废旧物资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六《公告》中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4.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一、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回复
1.发票虚开未止,不含税销售情况依旧。由于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特征,回收企业很难在回收过程中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回收企业依然会选择不开票低价销售或是寻找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截至2018年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企业数量接近10万家,从业人员约1200万人。
2.除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外,其他市场主体销售的各类废旧物资都应当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即使自2008年开始,企业以再生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此所得税优惠对于整个不锈钢行业而言犹如杯水车薪。从全行业来看,加工企业的整体税负也很高。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结合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目录范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目录》)中再生资源的范围采取正列举的方式,需要进一步调研并充实完善。
5.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6.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务监管工作,依托物联网技术,创新打造物联网监控平台,为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税收难题提供全新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解决业务真实的关键问题。

二、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再生资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要怎么定义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逆淘汰现象频发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是赋予加工环节企业税收优惠,并将其传导至回收环节的税务合规企业。可抵可免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
2.从事回收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并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雇员,而是个体经营行为,且不领取营业执照,不办理税务登记。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3.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目前增值税政策缺乏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有效激励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税收问题,集中表现在再生资源行业中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加工环节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严苛、进项税额难以认定和扣除以及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范围和力度均有限。
4.财税[2015]78号文件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未将利用废金属生产不锈钢纳入政策优惠范畴,而财税[2015]78号文件则将利用废钢铁等废旧物资生产的金属纳入即征即退范围,体现了政策对此行业的扶持导向,使行业有望逐步复苏。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本文建议直接明确为对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