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申报(天津市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
作者:王子富 发布时间:2022-03-29 07:10:07 点赞:次
1.9月15日为星期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7月15日为星期日,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2.纳税人与开户银行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银行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网上办税业务办理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办税业务办理,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一种快捷服务渠道,优化服务的提高办税业务办理效率。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天津国税申报(天津市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怎样详解
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对我市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完成补丁开发。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才能填报申报数据,自2015年10月9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无需进行初始化更新和重新生成密钥文件。实行网上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如遇变更企业名称、划缴税款账户,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按上述步骤重新签订协议书,验证开通协议。

二、天津国税申报(天津市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怎么才能解读
1.可以划缴税款的承办银行开户的纳税人,需先开立账户再签订协议。此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2.纳税人凭与银行签订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开通协议。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准后的《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核准表》,两份交与纳税人;将签订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议书》一份留存,一份交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