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
作者:谷深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8:30 点赞:次
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一、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如何开始定义
1.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和第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2.――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存货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3.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项和第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4.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5.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无形资产税法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如何成功答复
1.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生产性生物资产一般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开办费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3.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4.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