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抵免限额(可抵免限额)
作者:钟乘胜 发布时间:2022-03-29 09:33:29 点赞:次
1.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包括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例外不是所有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超限额结转5年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2.即平时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时,按照上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有关征管的规定3号公告还就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征管问题,区分财产租赁所得是否为境外所得,取决于承租人使用地点,如果在境外使用,则取得的租金收入就属于境外所得。申报资料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申请抵免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通过年度汇算办理。
3.无派出单位的,是指纳税人离境前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指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一、综合抵免限额(可抵免限额),如何去简答
1.此处"劳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劳务报酬所得",而是应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2.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条规定,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不必重新折算,如果需要补税,按照上年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所得税税额的抵免规定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5.我国个人所得税在选择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时,认真的权衡各种方法的利弊,为保留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又尽可能使所得来源国(地区)与我国共同对该项所得征税的重复部分予以完全消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了税额抵免法。根据3号公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的计算计算抵免限额,是境外所得税抵免,最关键的环节。

二、综合抵免限额(可抵免限额),如何做评述
1.由于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未来可能出现现有规定未能列举的个人所得形式或种类,税法授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可以及时在职责范围内规定属于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避免产生税法"漏洞"。而新修订后的规定。派出单位责任居民个人被境内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如果其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依法预扣预缴税款。
2.对于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实际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采取的是分国(地区)而不分项目的抵免方式,所以对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要合计在一起。如果不能预扣税款,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提供做账经验、初级会计、中级会计等考试信息,紧贴会计热门话题,搜罗会计相关搞笑内容,轻松好玩、笑料十足,让会计人在欢乐中掌握会计知识。
3.追溯抵免规定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条规定,居民个人已申报境外所得、未进行税收抵免,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纳税凭证并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可以追溯至该境外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进行抵免,追溯年度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