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简易征收备案(甲方供材适合简易征收)
作者:蒋耀 发布时间:2022-03-29 12:16:17 点赞: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的,也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还是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按照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本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5.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乙方可以拿到500万的工程款。十关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甲供材简易征收备案(甲方供材适合简易征收),要怎么区分
1.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计税方法一旦确定,36个月内不能更改,所以一定要慎重。如果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比如,工程款600万,甲供材400万)。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
3.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售楼处、样板间属于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如果最终拆除,表明售楼部、样板间已经使用完毕,不需要做转出。
4.关于代收的办证等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办理两证时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等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5.收讫销售款项或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或开具发票,满足此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为发生纳税义务,应该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甲供材简易征收备案(甲方供材适合简易征收),如何成功陈述
1.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税率征收增值税。
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出租有关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