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的)
作者:韦雪 发布时间:2022-03-29 14:09:27 点赞:次
1.风电项目自2019年12月开始发电,项目处于试运营期间,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所得税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所得税上应在2019年12月确认收入,而也是项目上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则该项目应自2019年开始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别核算:退税以核电机组为单位核算电力产品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核算不准确,不能享受优惠。
2.在实务中因为退税流程复杂以及当地政策紧张等因素,导致了在增值税退还过程中存在有时间比较长以及跨年现象频频发生等问题出现。目前我国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都是从该新能源企业第一批产品获得收入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进行,在前三年会免征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一半。土地使用税针对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各个地区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优惠政策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错误计算应税面积。
3.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一、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的),如何才能综述
1.2020年成立的企业是否能延续享受优惠政策,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建议企业可以先朝着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目标努力。因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占用面积比较大,各个区域还通过点征的方式来进行。
2.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3.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税务分析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应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而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5.在我国财税81号文件中,明确了风力、太阳能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实现增值税,需要实行即征即退的50%政策。优惠政策核电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按比例返还: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15年内按一定比例返还已入库增值税。
6.该项目2019年12月开始发电(试运营),2020年1月对外开具发票,2020年2月实际收到货款。需要注意的是,条文中的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应纳税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不是成立年度起,也不是会计利润大于零的年度;而且两免三减半开始后这五年是连续不间断的。

二、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的),要怎样定义
1.耕地占用税跟土地使用税一般需要对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
2.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企业需要根据自身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
3.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允许应税项目跟减免税项目所得以及亏损相互弥补等问题出现,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应税所得与免税亏损是否可以相互弥补,各个区域的税务局也没有进行明确定论,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先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后续方能够进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4.享受条件:上述提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5.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将该企业电力设备开始投入使用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作为首次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时间。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