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滞纳金(少交税款滞纳金)
作者:尚懿 发布时间:2022-03-29 14:56:23 点赞:次
1.是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在年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2.这里所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判断对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该加收滞纳金关键是看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还是纳税人的责任。

一、税金滞纳金(少交税款滞纳金),如何做讲解
1.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这个法条让我们明确两个问题:税收滞纳金是因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而加收的处罚;税收滞纳金的加收依据是滞纳税款,其本身并不再产生滞纳金。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2.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金滞纳金(少交税款滞纳金),如何分析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10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五十二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就是从2020年3月1日之后一直延续至今的政策,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而且完全不会像民法里提到的先还利息后还本金,这样彰显了国家税收政策减税降费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