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户怎么申报(个体工商户双定户申报)
作者:汪平儿 发布时间:2022-03-29 18:57:14 点赞:次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初次核定定额程序适用于双定户的首次定额核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表证单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和管理;其他涉税文书按现行有关要求印制和使用。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或者依照规定应当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3.第四十条已经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双定户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要合并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
4.第二章核定定额方法第十条为规范和统一全省各地核定定额的方法,经营额原则上按照经营因素法核定。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双定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一、双定户怎么申报(个体工商户双定户申报),怎样表述
1.双定户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第二十九条双定户发生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停业复业报告书》(附件3括号,说明停业原因及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2.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区)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确定的调整幅度,按照第十八条第项的程序对双定户进行批量调整定额,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
3.2006年12月26日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276号)和2014年7月25日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废止。下达定额公示的定额无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送达双定户执行。双定户年中停业或注销导致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4.簿未设置账簿,以及虽设置账簿,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双定户怎么申报(个体工商户双定户申报),如何讲解
1.零申报仅指销售收入为零,如果销售收入不是零未达起征点也不能零申报,必须如实申报销售额。第三章核定定额程序第十七条核定定额程序分为初次核定定额程序和调整定额程序。看看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2.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费)额根据核定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和适用税率(费率)计算。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表证单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和管理;其他涉税文书按现行有关要求印制和使用。
3.纳税期限届满而其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划缴当期应缴税款,导致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按逾期缴纳税款进行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处理。双定户在未接到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前,原核定定额不停止执行。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税款征收管理可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双定户发生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报《停业复业报告书》(附件3括号,说明停业原因及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5.条定额执行期一般为一个公历年度,具体期限由各市(区)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