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税率(扩大劳务分包发票税率)
作者:田虎 发布时间:2022-03-29 19:35:20 点赞:次
1.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推钩,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3.建筑企业既需要对劳务分包模式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策略,也需要在劳务分包模式上发现成本效益、增值效益和管理效益,从而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由于企业内部劳务用工的管理。
4.在挂靠项目实施时,为降低采购成本,挂靠单位购买材料时,往往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单位就不能获得进项税抵扣发票,税负自然会提高;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供应商往往要求加价,则挂靠方利润减少,亦会导致偷工减料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发生,此时被挂靠单位有可能选择铤而走险,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可抵扣专票,因缺乏真实的交易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建筑劳务公司按照3%征收营业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

一、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税率(扩大劳务分包发票税率),怎么才能分析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
2.由于国家个税起点较低,在劳务员工工资较高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较重的个税成本。劳务分包实质是建筑企业将相关经营难题及风险转移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只有大幅增加报价费用,由此导致建筑企业成本大幅增加。
3.组劳务承包合同或计件绩效管理等新型形式。这种分包模式的主材、混凝土、大型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等均由建筑企业提供。
4.根据税改方案的设计原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应尽量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对于原来可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进行扣除。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第三十三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直接劳务合同模式对施工工程中急需的紧缺工种、特殊工种及有资格的技术工人,从社会上短期聘用,与其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由于项目急需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模式。建筑企业要选择最合适的劳务分包模式,就需要对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的增值税征收情况全面了解,才能在选择劳务分包模式时了然于胸。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劳务分包税率(扩大劳务分包发票税率),如何开始简析
1.由于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征收率征税,若建筑劳务公司有超过8%的进项税额,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更划算。
2.在实行11%增值税税率模式下,建议采用扩大劳务分包模式,将低税率材料纳入劳务分包范围。对挂靠队伍的影响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策修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按合同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增加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条款。
3.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零散的劳务分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实行按3%增值税税率进行简易征收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清包工模式。
4.应充分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纳入劳务分包范围,由分包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实行人工费、混凝土损耗、钢材损耗、模板、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具设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干的分包模式。
5.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劳务分包,是由建筑企业的项目部与内部作业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上述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