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行政许可)
作者:黎外 发布时间:2022-03-29 20:04:59 点赞:次
1.对部分文书进行简并,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对于由省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纳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时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缩短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情况,提供代办转报服务。减少材料报送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新政还减少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
4.如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一、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如何去答复
1.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
2.简并申请文书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栏次。提供了完整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3.取消提供《资产负债表》的理由因已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和所有银行对账单,且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已报送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在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时,可在系统查询《资产负债表》,没有必要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新政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4.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
5.增加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渠道,明确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自行下载打印相关税务文书。

二、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行政许可),怎样总述
1.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3.基于以上变化,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的相关表证单书并重新公布。更新相关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根据以上规定予以更新,随本公告重新发布。其他情况说明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为避免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权益,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4.是否点击查看答案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5.是否点击查看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