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两费(两费三税是什么)
作者:苗绘 发布时间:2022-03-29 20:41:50 点赞:次
1.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2.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3.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
4.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5.根据《公告》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6.2022年5月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7.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项、第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8.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一、两税两费(两费三税是什么),如何做表达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两税两费(两费三税是什么),怎么界定
1.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十其他本《公告》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2.我省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申报缴纳残保金。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