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税吗)
作者:刘玉国 发布时间:2022-03-29 21:20:33 点赞:次
1.对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总局正在研究,各地标准不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时,应按照股东原持有的股数分配,如股东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时,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处理。
2.股权从初始投资到增资后,老王持有股份增加300万元,老张持有股份增加200万元。
3.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1992年5月15日发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0号现行有效),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4.如果将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仅仅解释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溢价,而不认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实际上就违背了企业所得税的一项基本原理,甚至是税制的一项基本规则,即税收不能侵蚀资本。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6.整体变更中的资本溢价不属于股票溢价收入,转增股本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税吗),如何解析
1.针对徐经理的诡辩,征税和不征税都必须有税法明确的规定,不应该凭自己的推理来执行。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笔者赞同这一观点,认为税务机关对于老王和老张视同取得受赠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有合理性。
3.按照上述认定标准(税收上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行为分解为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和投资企业再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自然人股东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中,一定会出现有违常规或有悖常理(情理)的会计处理,检查人员应以此为突破口:一般会有相同的金额出现。
4.他们以自有资金增资获得,不能像老孙一样享受转增资本的免税待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同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资本(股本)溢价的主要用途即是转增实收资本,不能作为利润进行分配,所以它不同于股息、红利。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个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缴纳个税吗),如何成功认知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税、企税总结总结:资本公积转增有2限:1限,其他资本公积不能转增,只有资本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才能转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用上述第一类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资本公积余额勿需最低保留注册资本的25%。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税收机关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