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作者:朱校松 发布时间:2022-03-29 21:24:35 点赞:次
1.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
2.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
3.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
4.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稽查,促使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缴税,查补追缴少缴、欠缴税款、查处偷逃骗税抗税行为,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推进纳税申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5.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6.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稅、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怎样才能界定
1.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
2.税务稽查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超越权限、乱征乱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
3.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4.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重复稽查的问题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
5.和质量的提高。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税额大的案子,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

二、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如何去试析
1.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税务稽查主要对象是对涉及偷、逃、抗、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
2.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
3.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主体不同。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稅、免稅,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打击职能。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
4.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虽然也讲重点稽查,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而税务稽查的这四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