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邢春城 发布时间:2022-03-29 22:49:26 点赞:次
1.对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对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图片由注册用户"漫话生活"提供,版权声明反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交易的配套设施,如果属于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等配套设施,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3.关于解决水果、粮油副食调料等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免征增值税,并逐步免征生鲜农产品流通全链条增值税的建议为支持农业生产,国家对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下同)适用13%低税率,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该政策到期后,先后两次延长执行期限,现行优惠政策执行至2021年年底。对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怎么去表述
1.在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58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120亿元。
2.为促进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国家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实行了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对于降低相关农产品流通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3.按照有关规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均应当有明确的执行期限。
4.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货物运输、房租、购置不动产、旅客运输等不断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农产品流通行业增值税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的改革红利。
5.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销售电价政策体系,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电力负荷特性、各地工作实际等,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6.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该项优惠政策长期适用的制度安排。

二、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要怎么样陈述
1.缓解蔬菜水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主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是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去、卖不上好价等问题的重要保障。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长期免税。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不属于优惠范围。
4.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7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2018年5月1日起,将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2019年4月1日起,进一步将农产品适用税率下调至9%。
5.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议,积极配合财政部开展税收政策评估,研究论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另行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