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流程)
作者:周保疆 发布时间:2022-03-29 23:53:58 点赞:次
1.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六本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3.且在已开发票查询中也能看到作废的零票。发票作废会计处理开票方开票时发现有误,或开具后交付前发现有误的,可以即时作废。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4.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5.3为避免误操作请注意查看当前作废的发票种类和发票号码。若决定作废此发票,点击明细界面的作废按钮。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流程),怎么做阐释
1.在此窗口中选中决定作废的发票号码后,双击该发票或点工具条中的查看原票按钮,便可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交易双方按照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3.开具正确发票且交付受票方后,交易双方根据正确发票信息做相应账务处理即可。
4.由于错误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此时受票方无需做会计处理。系统跳出开票信息清单界面。
5.注意:1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如果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误,可以开具负数发票冲销。会计人的日常工作难免会碰到发票作废的情况,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西安会计培训的会计实操培训课程中也讲到了发票作废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西安会计培训,信达会计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收拾手把手教学,零基础也可以,学习三个月相当于积累三年工作经验。
6.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流程),如何快速解答
1.未开具发票段作废成功。发票开具后已交付受票方,符合作废条件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开票有误,不涉及金额和税额的,如抬头、税号、备注栏等信息不正确需要重开的。作废成功后会弹出所示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结束作废发票操作。
2.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点击右上角的作废按钮;也可点击查看发票后,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找出需作废发票,或通过在检索框输入要作废发票。
3.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4.上一篇: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下一篇:分享一些会计常用的鼠标键盘组合的快捷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时发现有误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