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发票遗失证明在税务系统怎么开具)
作者:闫鑫山 发布时间:2022-03-30 02:26:13 点赞:次
1.《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还要记得保留专用发票的记账复印件和证明单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2.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应按照上述文件进行处理。

一、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发票遗失证明在税务系统怎么开具),怎么去评析
1.政策依据:在2015年的发票管理以及实施办法中的第31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当月开具的且对方未认证的,可否作废重开。
2.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抵扣联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专用发票复印件可留存备查。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丢失,都无需提交丢失发票无效宣告。
4.如果在丢失前已经认证,您可以使用发票联专用发票的副本作为将来的参考;如果在丢失前没有经过认证,可以通过发票联,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联的专用发票副本将保留以备将来参考。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二、专用发票遗失证明(发票遗失证明在税务系统怎么开具),如何成功描述
1.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只需抵扣联"复印件)。如果在丢失前你没有进行一系列的认证方法,那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副本进行认证。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所需资料如下: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由报纸声明作废。
3.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只需发票联"复印件)。4再将发票的内容、发票号、发票金额。
4.并登报声明作废。注销后的处理方式是:不再提交,取消申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