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包括(税收的强制性是指)
作者:曾文武 发布时间:2022-03-30 03:17:39 点赞:次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
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此项规定。属于货币政策,属于用行政手段调控经济生活,都不属于财政政策。
3.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如因税款、滞纳金而依法发生复议或诉讼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缴纳或解缴税款、滞纳金,除非属担保执行的情况。
4.(3分)企业也应树立正确的经营战略,改革创新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原则和制度是对行政强制实践的科学总结,对现行行政强制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必将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5.依法取缔和整顿过高收入中的非法收入或是不合理收入都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

一、税务行政强制包括(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如何快速简析
1.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亦为担保人缴纳税款规定期限后第二日。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等则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所发生的费用在查封、扣押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予以扣除。
3.税务行政机关自执罚款的开始时间应为纳税人逾期缴纳罚款的三个月后。《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4.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也不得由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必须由税务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关于执行费用。
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起诉,而起诉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为三个月。

二、税务行政强制包括(税收的强制性是指),要怎样认识
1.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问题征集、汇总等工作由各省税务机关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征科、稽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需要当场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
2.(2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政策保证。
3.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总局(政策法规司)。
4.总局将在汇总整理各方面问题、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报告、沟通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发文予以明确,并请各级税务机关遵照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不仅要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也要准确把握它的具体规定,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对已缴纳税款,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也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