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贾保娟 发布时间:2022-03-30 06:13:03 点赞:次
1.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的,从90分起评。
2.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纳税信用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怎么辨析
1.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3.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

二、纳税信用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何成功试析
1.现就《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公告》制发背景2014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