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税收优惠(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
作者:沃继波 发布时间:2022-03-30 08:20:07 点赞:次
1.我国已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转让,鼓励企业使用节能减排专用设备,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现将相关政策梳理如下: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政策概述: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政策概述:自2015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车辆购置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第21号)政策概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节能税收优惠(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才能领悟
1.办理范围增值税按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需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相关企业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办妥证书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2.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并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3.以上至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直接减征。(即三免三减半)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节能税收优惠(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开始了解
1.本期《南京税务》就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你作点评。该公司从事节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节能工程施工,投资额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100%,涉及的5个项目均已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也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张会计准备好了资料前来进行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减免了近7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规定。
3.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要求,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政策概述:新能源汽车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