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进项税抵扣(运输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
作者:王保廷 发布时间:2022-03-30 09:44:48 点赞:次
1.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3.这个问题在39号规定发布之初就备受关注,财税星空个税群内也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讨,我们按照税务机关的把握口径为大家进行了答复,建议只对本单位员工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抵扣进项,现在总局通过31号公告一锤定音,结束了这一争议。以滴滴电子发票为例:员工对于因公出行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服务实际发生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后,选择按照行程开具发票。
4.2019年9月16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对差旅费抵扣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一、运输费进项税抵扣(运输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要怎么解释
1.按照31号公告的明确,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其发生的主体限定为两种,其一为与本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二为本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派遣员工,其他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即使取得了合规的抵扣凭证,也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的抬头必须为公司名称,且纳税人识别号需要完整、正确填写,否则不可抵扣。
4.纳税人可计提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运输业已经营改增了,所以不再按照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了,它是按照11%确认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不是按照13%计算。

二、运输费进项税抵扣(运输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有哪些),怎样区分
1.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本条第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明确了差旅费抵扣政策的适用范围31号公告规定,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开具抬头为个人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6.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实习生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