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
作者:郑兴基 发布时间:2022-03-30 09:56:40 点赞:次
1.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按照项目设立了台帐;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2.同一个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3.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项目。我们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告。
4.指导思想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督导工作,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围绕税收中心任务,进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质效,结合本地实际,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第十五条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材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5.开发间接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开发间接费用的情况,取得的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我局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为促进我市不动产行业产业发展,服务好肇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税务力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怎样去解析
1.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为您的财务职业发展增加底气和机遇。
2.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核定征收项目的调查核实,严格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论其开发主体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
3.纳税人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予以扣除。用好用足税权,根据转让不动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项目增值幅度,科学测算清算税负,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率。
4.第四十五条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应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5.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解释。
6.关于合作建房的认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资金,共同修建房屋,双方共同投资,共享利润的行为。件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7.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按项目分别建立台账,按月采集、更新,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纳税服务与项目开发同步。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如何开始认识
1.《公告》强化了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结合国税发〔2009〕91号第六条规定的税务机关项目管理内容,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作出具体规定。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
2.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强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督导方式督导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方式:听取被督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确定督导的分局(所)、开发项目及具体的工作方法。
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第三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项目清算受理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清算结论;如确有困难的,经县(区)级税务局批准,可延期90日完成,并书面告知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地、开发区)税务局批准,可再延期90日完成,并书面告知纳税人。第七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4.第六章核定征收第三十八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核定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5.第四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清算后尾盘管理,辅导纳税人及时、准确进行尾盘申报。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申报缴纳并清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