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涉税业务(律师事务所的税收主要是什么税)
作者:陈五军 发布时间:2022-03-27 11:49:33 点赞:次
1.我梳理了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供新创设的律师事务所在纳税时参考。
2.兴义市税务局召集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了涉税风险提醒会,税务机关将《指引》中的涉税风险以清单形式进行了详细讲解,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清单对涉税行为进行自查。
3.待日后取得发票时再归集到该笔费用当中替换掉收据即可,虽然发票日期为2019年1月5日。
4.无有效凭据费用扣除的方法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保领域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进入该黑名单。由于律师不属于专业人员,其在律所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律所涉税业务(律师事务所的税收主要是什么税),怎么综述
1.完全忘了会计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采购专门公司的服务中,可以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通过合理的定价,将律所部分超额利润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留存到专业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分配利润不会产生个税问题,出现亏损可以后续年度留抵,可以起到调节利润的功能。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给取得工资薪金的雇员律师采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发放一部分绩效工资,以降低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3.从财务角度看,通过成立专门的公司,也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律所的利润率。兴义市律师协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配合税务机关完成纳税自查自纠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财务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降低涉税风险。提示1:取消后,核定的权限归属省级税务机关。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适用月税率表计税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5.平均月薪过万的人群,选择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更低些。对于符合法定核定征收条件中小律所实行核定征收。

二、律所涉税业务(律师事务所的税收主要是什么税),如何才能简述
1.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律师事务所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的日期。实地核查账目发现,该事务所的成本归集混乱,未按要求将合伙律师和雇员律师分别核算,存在公车私用、白条入账、虚列无关人员工资,以及成本列支合伙人与业务无关生活支出等情况。应税行为如果想要税前扣除,还必须取得发票,只要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即可。
2.经过税务人员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企业在自查报告中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如未取得合规票据白条列支的成本、已计提未实际发生费用、超标准支付职工福利费等进行了归集、规范和调整,成本方面存在的涉税问题基本已自查解决。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3.例如去年十月开展的针对影视行业开展的专项税收行动。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小型律所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自身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建账建制,适用查账征收为宜。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专项检查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检查项目以及各地方税务局进行的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