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增值税)
作者:陈铭杰 发布时间:2022-03-30 10:52:13 点赞:次
1.销售旧货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拍卖行拍卖的货物属于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务机关耐心解释了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增值税征收上的不同,并及时要求企业补缴了少缴的增值税近6万元,并处以相应罚款。
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项和第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一、旧货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增值税),怎样去试析
1.经营旧货是指经营者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使用方作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理的物品)在对外出售,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企业;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是同一个人;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固定资产外),一般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若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那将面临的就是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税务机关的罚款。
2.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4.政策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具备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价不超过原值。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旧货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增值税),要怎样简析
1.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该企业应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
2.纳税人销售旧货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旧机动车根据《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而一旦发生了就容易因为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从而产生税务风险。比如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包装物、材料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就是典型的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案例。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固定资产外),一般纳税人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