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化肥免税吗(农药化肥免税吗)
作者:覃春霞 发布时间:2022-03-30 14:41:21 点赞:次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政策3:根据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现按9%)化肥、农药、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农药、农机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批发、零售环节免税。
3.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中的国内环节是指,符合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在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4.附件:财税字[1997]29号关于1997年计划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略)。免税农产品的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根据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和各部门、各地区的意见,现对销售化肥、农药等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对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柴油和调拨棉、麻收入,在1991年底以前继续免征营业税。

一、销售化肥免税吗(农药化肥免税吗),要怎样领悟
1.我们收购销售农民的粮食、化肥、农药、种子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2.然而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发票即可。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
4.如有买卖或移作他用,除全额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要按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5.农垦、农技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管理服务站销售柴油收入,在1991年底前也继续免征营业税。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规定: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8.超出品种范围或额度的不予退税。货物异地进口的,由所在地海关出具征免税证明并通知进口地海关。根据国税函[2002]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化肥免税吗(农药化肥免税吗),怎么做回答
1.化肥(有机肥除外)全部环节均征税,有机肥全部环节均免税、政策1:根据财税[2001]113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等48种农药[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棉、麻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现将此文转发你关,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口化肥、农药成药及原药分别凭《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直接由进口地海关按国批减免(代码为898括号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附表1的品种除外)。
3.13%的进项税。政策4:根据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