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退税率视同内销(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作者:吴鹏炜 发布时间:2022-03-30 15:07:40 点赞:次
1.内销卖价含税只是为了方便,最终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都需要价税分离的。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5行销售额和第21行应纳税额栏目内。
2.具体操作方法,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说明显示,特殊商品标识为1,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特殊商品标识为2,就是不会退还之前缴纳的进项税,是并不一定不免税的。
3.如果公司在当月已按规定将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金额转入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是已经退税的商品还应退回已退税款,将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4.出口货物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零,属于国家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因为征收率与退税率差是要做进项转出的,既然退税率是零,转出的就是17%,只不过如果货物是采购回来的,之前负担过的增值税也不退给你。

一、零退税率视同内销(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怎么阐述
1.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参考广州国税12366的意见,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根据相关解释: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即是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2.因为征收率与退税率差是要做进项转出的,既然退税率是零,转出的等同于内销。
3.是退税是不仅不用交销项税,连你之前此货物负担的进项税都会退给你。视同内销就意味着要交17%的增值税,做帐时价税分离做帐,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做帐。易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企业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进项税金转出额中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反映。
4.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的,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即可。该表填写时应按照按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分别汇总申报。

二、零退税率视同内销(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如何开始评判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国税发[2006]102号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中第10行开具普通发票按6%税率分别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2.这部分简易征收的出口收入,其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并转入相应成本科目。
3.《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征税明细表》企业每月对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单独逐笔填写《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见附件一),并将该表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一并报送至税务部门。
4.进料加工出口的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企业应按照《零退税率出口货物征税明细表》中进料加工汇总数。实际操作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1免税不退税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按免税处理;不免税不退税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系统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后,上述数据会自动统计到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和第11行销项税额栏目内。
5.答问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