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作者:伍熠星 发布时间:2022-03-30 15:47:19 点赞:次
1.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通常根据纳税人会计账簿记载的相关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对合同金额(或收取的费用、或收入)的约定,一方负有对标的物(或服务等)的交付(或提供)义务,另一方必定有给付价款的义务,而这个给付的金额也必定是含增值税的。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2.其中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行为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3.该法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四百七十条第五项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一、营改增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要怎样研读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2.该文件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3.根据36号文、《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为5%。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时相关业务的价款与增值税是分开核算的。

二、营改增印花税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怎么做定义
1.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是200万元,增值税是22万元(新项目、一般计税),购买方要向销售方支付222万元而不是200万元。根据前述规定。
3.纳增值税也是分开核算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合同金额(或收取的费用、或收入)的约定,一方负有对标的物(或服务等)的交付(或提供)义务,另一方必定有给付价款的义务,而这个给付的金额也必定是含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