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借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李海轻 发布时间:2022-03-30 16:09:43 点赞: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网站纠错关联企业借款按9%支付利息,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甲公司2016年建造厂房时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分别计算甲公司2017年建造厂房时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和费用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公司法》已将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这一要求。

一、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借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快速阐述
1.该企业将借款利息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并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款。资料四:甲公司的该厂房于201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在建期间的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2年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是。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开始购建厂房并向施工方支付了第一笔款项4000万元。
3.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施工活动从2017年7月1日起中断。
4.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甲公司所有借款均于每年年末计息并于次年1月1日支付。2018年4月1日,甲居民企业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建设新厂房,同年12月31日,该厂房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甲居民企业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为万元。
5.资料三:甲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1日、2017年1月1日和2017年7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0万、5000万元、4000万元和2000万元。资料二:甲公司在建造厂房过程中还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2016年1月1日向银行借5000万元,年利率为6%;201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3000万元,年利率为8%。

二、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借款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怎样去简述
1.2012年4月1日,该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2012年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共计6万元。
2.企业便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用于生产,发生利息145万元。该厂房于2012年2月1日开始建造,2012年1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12月1日进行工程结算,2012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另支付全年借款利息180万元。
3.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7%(与际年利率一致),发行所得20000万元已收存银行。
4.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的全部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以下简称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该厂房建设于当年10月31日完工并投入使用,则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税前可扣除利息费用为万元。
7.该企业可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是万元。